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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就是裁判:二次触球咋回事?

2017-07-06

今天凌晨,女王前锋奥斯汀一分钟之内被接连吹掉两个进球,不过,点儿背不能怨规则,裁判的确理直气壮。比赛行至第8分钟,奥斯汀头球破门,大幅越位无需赘言。紧接着,曼城门将乔-哈特在越位地点罚间接任意球,由于瞬间感统失调两脚互相做局,支撑脚不慎将球捅出,随后右脚将移位的足球踢偏,正好落在奥斯汀脚下。

此球连踢的事实非常清晰,但问题是,这样的球落在对方脚下造成明显进攻得分机会,裁判员为什么不能掌握有利呢?

规则中,有一个细节经常被人忽略。常踢比赛的人大部分都知道,球门球需要踢出罚球区比赛才算恢复进行。但很多人不清楚,其实所有在罚球区内的守方定位球,都需要踢出罚球区比赛才进入活球状态。罚球区有本方阵地的意味,这一规则也是阵地功能的一种体现。所以此球应该重踢。

由此可知,哈特的连踢行为发生在死球状态,他导致比赛并没有被正确恢复。虽然裁判员指南中明确指出,裁判员可以对任何违例和犯规掌握有利(play advantage),但有利的出现是在play的状态下,严格来说叫做“允许比赛继续进行”。所以,比赛既然没有被正确恢复,也就谈不上继续进行。类似不能掌握有利的例子还包括掷界外球违例、开球未向前踢、或者坠球的时候没落地就将球踢出等等。

由此推演,如果乔哈特的这一行为发生在罚球区外,结果就大不相同了。在罚球区外,只要球被踢动,比赛即恢复进入活球状态。此后再次触球就属于连踢犯规,如果落在对方脚下形成机会,裁判员必须掌握有利。如果没有有利的情况发生,则判由对方在连踢地点罚间接任意球。

当然,最考验裁判的情况就是哈特的行为发生在边缘模糊地带。他将球放在罚球区内的边界附近,左脚将球小捅疑似出罚球区,随后右脚跟上一踢。如此没啥预兆性的突发情况,就靠裁判的专注精神和火眼金睛了。

这场球还有点别的事儿,也顺带说说。

双方的前两个进球均有越位嫌疑,不过也均在助理裁判的生理极限和鼓励进攻的范畴之内。规则中既然认为身姿各异的球员有“平行”这样的位置关系,也算是认可了肉眼凡胎的观察精度。

阿圭罗手碰球了,不过近日琐务缠身,“手球判罚之实战篇”尚未完成,借此可以先开个小头吧。手球和其他犯规最大最大最大的区别就在于……裁判经常看不见。

  • 文章来源“懂球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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