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任意球的种类
如果一名队员犯规或违例,对方球队将获得直接任意球或间接任意球。
间接任意球手势
当主裁判示意间接任意球时,应单臂上举过头,并保持这种姿势直到球被踢出后触及其他队员或者进入死球状态。
在踢间接任意球时,如果主裁判没有上举手臂示意,而球直接被踢进球门,必须重踢。
球进门
-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,判为得分
-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,判为球门球
- 如果直接任意球或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,判给对方踢角球
2. 程序
所有任意球应在犯规发生地点发出,下列情况除外:
- 攻方在对方球门区内因对方犯规获得的间接任意球,应在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位置发出
- 守方在本方球门区内获得的任意球可以在该区域内任何一点发出
- 对于未经主裁判许可进入、重新进入或故意离开比赛场地的犯规,任意球应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位置发出。但是,如果队员的离场属于其比赛动作的一部分,并对其他队员犯规,则任意球应在距离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边界线上发出;如果执行地点在犯规方罚球区内,且为应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,则判罚点球
- 规则指定了其他位置(参见第3章、第11章、第12章)
球:
- 必须放稳,且踢球队员在球未触及其他队员前不得再次触球
- 当被踢且明显移动,比赛即进入活球状态。但对于守方在其罚球区内获得的任意球,当球被直接踢出罚球区比赛方进入活球状态
比赛进入活球状态之前,对方队员的位置要求:
- 距球至少9.15米(10码),除非已在本方球门柱之间的球门线上
- 当守方在其罚球区内获得任意球时,应处于在该罚球区外
任意球允许以单脚或双脚同时将球挑起的方式踢出。
佯装踢任意球以迷惑对方是允许的,这是足球的一部分。
如果一名队员正确踢出任意球时,故意将球踢向对方以便自己再次触球,只要他没有采用草率、鲁莽的方式或使用过分的力量,主裁判允许比赛继续。
3. 违规与判罚
如果踢任意球时,对方队员比规定距离更接近于球,除掌握有利的情况外,应重踢;但如果队员快速踢出任意球,而距球不足9.15米的防守队员将球截获,主裁判允许比赛继续。不过,如果对方队员故意阻止快发任意球,其必须因延误比赛重新开始而被黄牌警告。
如果守方在本方罚球区内快速踢出任意球时,对方队员因没有足够的时间离开仍然滞留在该罚球区内,主裁判允许比赛继续。
如果守方在本方罚球区内踢任意球时,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,应重踢。
如果比赛进入活球状态之后,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,判罚间接任意球。若其故意用手触球:
- 判罚直接任意球
- 如果犯规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,判罚点球;但如果踢球队员是守门员,则判罚间接任意球
~注释导读~
过去,诸如“任意球直接踢进了自家球门算进吗?”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进了球门,而主裁判忘了手臂上举,该怎么办?”这种问题在规则考试当中,即便开卷,答案也是不好找的。现在条文的呈现比以前大方多了。
根据在对任意球执行地点的描述,大家应该知道,下图就是足球场上有可能发生的距离对方球门最近的任意球了,同时也是守方人墙可以站得最近的情况。
提出明显移动的要求,是因为有的球队会采用一个人冲上去原地踩一脚(球基本未动),然后另一个人冲上去直接射门的方式来对待间接任意球。
明确说明可以挑球,是因为这件事过去有很大争议。做这个动作的时候脚和球接触的时间比较长,双脚挑球还涉及到算不算连踢的问题。
既然说可以挑,那就可以挑吧。不过判断越位的时候,是以踢球者刚触球的时间为准还是以脚离开球的时间为准呢?理论上差距还是蛮大的。
注意“违规与判罚”部分的第一段。前不久刚刚借着大卫_路易斯的任意球详细讲了一下听哨和压球的问题,可参阅《我是裁判:罚任意球需要听哨吗?》。
很多人都知道发球门球的时候,对方需要退出罚球区。其中有很多人不知道,发罚球区内的任意球时,对方也要退出罚球区,并且球需要踢出罚球区才算进入活球状态。如果对方还没来得及退出,那么就理解为快发,这种情况下对方在罚球区外将球截获并不犯规。